对一个课题,我一直觉得很矛盾,很奇怪,也很不明白~
我被教导,不要以福音为耻。。这句话,是保罗说的,不过,真的能不能做到这样呢??
不以福音为耻,只是关于传福音罢了呢??还是包括我们基督徒的身份??
很常我们基督徒做一件事时,就会想别人接受的了吗??他们会不会觉得我们很奇怪??我们会不会太极端?我们是不是要配合他们,不要那么‘基督徒’?他们接受的了我们赞美,敬拜我们的上帝吗??一直讲耶稣他们能接受吗??
如果那样的考虑,会不会是我们已经以福音为耻了呢???为什么身为基督徒的那么不敢现出基督徒平常在教堂里面做的事呢??这是以福音为耻了吗??我不懂。。
我记得,这世界是属于魔鬼撒旦的控制,那着表示这世界是与上帝,与耶稣基督为敌。。。那身为上帝儿女/子民的基督徒,也自然而然的与这世界为敌。。。既然这个敌对的关系存在,有可能我们怎样做,会被这世界所接受吗?不管我们怎样的考量这世界的‘接受度’,不管我们怎样配合,这敌对的关系始终还是敌对的关系,魔鬼不可能因为我们比较‘俗世’一点,就会接受我们基督徒在这世界上,不可能~因为这世界是永远不会接受我们基督徒的。。
但是,如果我们整天口里讲耶稣,讲上帝,给人看我们怎么敬拜,赞美,讲不属乎世界的东西,我们有担心与他们有代沟,那又会导致无法向他们传福音,保罗也说过,在怎样的群体中就作怎样的人,那这个底线又在哪里??我不懂。。
我们基督徒在社会,在世界的底线是什么?要放胆传福音?要考量他们的接受程度?很矛盾啊!!zzZzZzZzzzz......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